根据此前政策,无自有住房情形下,每人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500元,或者提供租房发票按照实际情况提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租房提取条件为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租房提取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申请人及配偶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
第二种是申请人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如申请人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子女的出生医学证编号、租房***原件,可每月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资金按月转入银行账户,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月租金。
此外,租房行为提前停止的,应及时终止提取住房公积金。发现未及时终止提取、提供虚***材料或虚构租房行为申请租房提取的,将被标记异常行为;对于已完成提取的,将被计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并将违规情况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要求其退回全部违规提取金额。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工在北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月还租”,实现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租;
职工新申请7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时,新增按月提取的周期选项,即职工可选择按月或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申请无房租房、租住商品住房、购买京内住房、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全款购买京外住房、***购买京外住房、大修翻建自建京内住房等7类提取事项时,可选择共享配偶的约定提取;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导致约定提取中断的,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重新办理约定提取;
职工因婚姻状况变化导致约定提取中断的,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重新办理约定提取。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网上提取公积金的服务,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登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bjgjj.gov.cn/)。
2. 在网站首页上方的导航栏中,找到“网上服务”选项,点击进入。
3. 在网上服务页面中,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选项,点击进入。
4.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页面中,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和验证码,点击“查询”。
5. 系统会显示您的公积金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提取方式”和“提取金额”,并填写相关信息。
6. 点击“提交申请”,系统会生成一张提取申请单,您需要下载并打印该申请单。
7. 将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等)一起提交至您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注意事项:
1.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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