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京外一方属于干部身份,在京一方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解决夫妻分居: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如果京外一方为在职工人,京内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申请人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如果京外一方属于干部身份,在京一方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解决夫妻分居: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如果京外一方为在职工人,京内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申请人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办理流程:
1、所属单位为调档者开具介绍信,去北京市属人才中心领取调档函;
2、调档者持介绍信,在北京市属人才中心领取商调函和婚姻状况调查表;
3、持商调函回原存档机构调取档案;原存档机构应为市级人才服务机构,若原存档机构为区县级则无法与北京对接,导致无法在京存档;
4、所属单位开具存档介绍信,持介绍信连同档案到北京市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交费后开具存档证明。要写明***单位名称,存档期限需一年以上。扩展资料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取出应转走的档案;在档案底账上注销;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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