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已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今后,北京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只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具体规定,就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落在相应的“公共户”内。
2、公安局近日下发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公共户”设立原则和落户条件。根据这一通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
3、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这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不过,并不是所有租住公租房的租客都能落“公共户”。
4、需要具有北京户籍,同时还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具体条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是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
公租房换房流程如下:
首先,要找到愿意与你互换房源的人,之后双方携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薄(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3份)、租赁合同(复印1、2、8、9页3份)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或开发区房管所申请房源调换,并填写好《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互换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待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可领取通知办理互换后的入住手续。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kcmrd.com/post/58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