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人员失业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北京市户籍人员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保,其它人员按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保流程办理,即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此外,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高、中、低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即可。
在北京失业后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缴纳社保:
1、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如果是本地户口,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一般是去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进行办理;
外地人有两种方式领失业保险:
一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原籍,由参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工按户口所在地标准享受待遇。
二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留京,用人单位到参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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