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
配租对象
第一序列家庭:2022年8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序列家庭:2022年8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城市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
第三序列家庭:除第一序列、第二序列家庭外2021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包括
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合并”。根据最新公布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即日起,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制度可持续。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参保登记。也就是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另外,“两险合并”后,将保留生育保险险种,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费由单位照发。
5、***生育手术费,包括因***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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