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因为遗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户口本或***时,或者公民身份为集体户口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打印一份证明其户籍所在地的纸质证明。
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号,户籍所在地等。
亲属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办理。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指的是户口本
户口本是指登记住户人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中国的户口本,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户口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
户籍证明原件就是户口本,户籍证明是指在无法直接出示户口本时,由公安机关根据户籍信息出具的替代户口本原件的文字性说明,其效力等同于户口本。居民户口本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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