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也就是说,职工在找到新单位后,可以将其原单位封存的公积金转到新单位或者申请全额提取都是可以的。
北京公积金***在特定时间会出现暂时性的无法使用的情况,比如进行系统优化调整或者网络割接等。此时,用户无法通过北京公积金***进行公积金提取申请和个人信息变更等操作。但是,用户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北京通、支付宝等。所以,北京公积金***并非完全无法使用,而是需要在特定时间之外的正常情况下使用。
北京公积金提取状态禁用的意思就是指用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不可以提取出来,公积金账户被禁止提取了。
造成公积金提取状态禁用的原因有很多种,这种情况下需要用户及时联系公积金中心咨询具体原因,并想办法对公积金账户解禁。
肯定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满足公积金***的所有条件,比如年龄应该是不到退休年龄。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只需要用人单位重新为个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即可(前提条件是该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就业)。公积金注销后再次办理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职工的***号码相同的。
4、职工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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