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1、北京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年收入10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及以下。
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
申请北京户口的途径:
根据《关于颁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规[2000]48号)的规定,按下列顺序核拨购房补贴资金:新职工和无房在职老职工的按月补贴;无房离退休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离退休职工的差额补贴;无房在职老职工的一次性补贴;1998年底前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职工的差额补贴;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的级差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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