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申请积分的自有住所应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类。我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上述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的,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需要70年产权的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类。
二、 住所篇
7.住所分数的计算:租房0.5分/年,自住1分/年
8.住所的时间节点:以社保年限为准,在有效社保的年限范围内计算分数。比如自住10年,社保8年,则住所分为8分。
10.自住起算时间以房本为准,为了不影响积分,建议不要买期房,不确定因素太多。
11.配偶名下的房子也能算分数,前提是在婚姻存续期内,以结婚证日期为准。
12.租房备案:2020年7月(含)之前的租房无需备案,按有效社保自动计算。2020年8月(含)后的租房需备案后才能算分数。
(节选自北京积分落户必看,呕心沥血整理的38条干货:住所篇)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需通过用人单位,即申请人所在社保缴纳单位提交申请。启动申报后,用人单位应首先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在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注册通过后,具备4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注册申报系统并填写9项积分指标,按8个经办步骤逐一操作。
4项资格条件: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
9项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和守法记录。资格条件和积分指标在《办法》里已有明确规定。
8个经办步骤:包括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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