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夫妻投靠落户北京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北京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生育部门或街道***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按夫妻投靠办理目前还达不到政策要求: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2、夫妻结婚需满10年;
3、外地一方需年满45周岁(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需要提供如下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3、北京的住房证明;4、无业人员需提供无业证明或失业证;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
按夫妻投靠办理目前还达不到政策要求: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2、夫妻结婚需满10年;
3、外地一方需年满45周岁(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需要提供如下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3、北京的住房证明;4、无业人员需提供无业证明或失业证;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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