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8、遇到突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根据最新政策,北京公积金夫妻提取比例已经调整。现在,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取比例,最低为50%。如果一方购房,另一方可以提取剩余的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如果双方都购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提取比例。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夫妻双方的购房需求,提高公积金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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