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不可以的吧。据了解,现在公积金的用途越来越多了,除了贷款买房,还可以维修房屋,大病支付等等。公租房是政策***房,已经享受了***的优惠政策,所以不能用公积金来支付,以上是本人了解到的情况,如有不用意见,欢迎大家指正讨论,谢谢!
不可以
公积金***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可以
公积金***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还没有官方发布关于2023北京公积金认房认贷会是否会调整的消息。但是,考虑到北京市房价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未来可能会对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建议关注相关政策的动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以便做好购房、***等相关决策。
用北京的卡
自今年起,提取人可以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I类***(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借记卡)作为“公积金用卡”。提取人在网上或柜台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可选择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提取收款用卡,提取事项审核通过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打入该“公积金用卡”账户。同时,如提取人已存在约定提取协议,也可以通过变更约定提取收款卡,使用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约定提取收款用卡。
11家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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