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具体迁入条件、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子女随父进京入户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孩)胎准(生)证;
4.《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生育部门更换成《市生育服务证》)或***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答:部队干部随军,按照规定,营职以上干部的妻子和子女可以随军。如果部队长驻北京,可以将随军人员户口迁移到北京。在部队驻地附近公安部门上户口。由部队分配给干部公寓房住房。
部队干部转业,营以上干部转业到北京,就可以落户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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