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面积为超过配租价格1.5倍1.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2.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承担自付租金。
(二)选择的廉租房源面积超过配租面积1.5倍超过的面积由申请家庭按照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的30%承担自付租金。2017年上海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一)一般标准每月每平方米的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浦东新区8个区为125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95元;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为65元。
(二)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70%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的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浦东新区8个区为90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70元;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为50元。
(三)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40%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的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浦东新区8个区为50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40元;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为30元。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上海廉租房房源信息未面向社会公布,申请人通过申请后,由相关机构进行配租,如无房源可与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后,自行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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