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户口本
户口本是指登记住户人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中国的户口本,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户口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
户籍证明原件就是户口本,户籍证明是指在无法直接出示户口本时,由公安机关根据户籍信息出具的替代户口本原件的文字性说明,其效力等同于户口本。居民户口本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籍证明原指公民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当公民因为遗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户口本或***时,或者公民身份为集体户口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打印一份证明其户籍所在地的纸质证明。
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号,户籍所在地等。
开具户籍证明的理由可以有很多,比如结婚,但是户口本未带在身边或者迁户口等,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户籍证明的,都可以凭当事人的户口本或者***前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公安派出所对受理的申请事项,应认真核查,按照国家机关、企事单位规定的格式或人口信息系统中户籍证明格式出具,证明有效期限为1个月,并注明使用用途,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申请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应当向被证明对象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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