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人无子女;
2.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不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需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
3.收养人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合法固定的住所;
北京市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有3条: 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在符合上述3个条件后,收养人就可以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领养子女的入户手续。
没有收养孤寡老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中对收养关系的成立作了相关法律规定,如第四条中就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第五条中,规定了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即孤儿的监护人、社会***机构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中则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独生子女是指被收养人是生父母的独生孩子。
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市民具体办理程序及需交验的证件、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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