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北京户口;
2.从事灵活就业
5.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6.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二、2018年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
1.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及房山“7.21”特大暴雨受灾地区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且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首次享受需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再次享受需实现灵活就业满9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享受3-5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本次调整面向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18万余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从今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7月15日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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