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l)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退休时按京劳法发[95]463号文件规定,以岗位确定退休年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在《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首先要特别强调一点,那就是一个参保缴费人员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与其是否有当地户籍没有什么关系。
也就是说,一个参保缴费人员就是没有北京户籍,只要满足了办理退休手续的必备条件,就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个参保缴费人员只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并且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办理退休手续的地方既有可能是户籍所在地,也有可能不是户籍所在地。
至于在哪个地方办理退休手续,它与户籍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与职工社保的缴费年限密切相关,并且还是一个关键性因素,甚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一个参保缴费人员,要想在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除了职工社保的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外,在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缴费年限必须满十年,并且还要是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一般账户,不能是临时账户,否则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那么,什么是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一般性账户呢?
凡是男性参保缴费人员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缴费的年龄低于50周岁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是一般账户。
凡是女性参保缴费人员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缴费的年龄低于40周岁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是一般账户。
如果非户籍地参保缴费人员不是上边说到的这两者情况,其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是临时账户。
根据国家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对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作出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而,外地人要在北京办理退休,条件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且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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