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但是在申报系统中仍要完整准确填写各阶段住房信息,以便计算积分。
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公租房的承租人和共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备案。借住亲友家,未按规定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能按租赁住所积分。
北京市落户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条件,另一部分是附加条件。
基本条件包括年龄、学历、社保缴纳年限、个税纳税年限等,而附加条件则包括拥有北京工作岗位、在北京购房缴纳个税、在北京创业等。
此外,还要符合北京市户籍政策规定,如没有北京市农村户籍、没有北京市户籍的父母或配偶等限制条件。评分标准是北京市落户评选的基础,符合条件的人可以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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