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好好的整顿,造成这样虐待孩子***,不是一天一星期就会出现的,主要责任应该在举办者和管理者,因为现在好多幼托机构在开办时,注重的是硬件设施要上档次,招聘教师选年轻漂亮,为的就是提高收费有基础,缺少给新教师理论培训和老教师带领的实际操作时间,但当事教师保育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你有任何理由,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相应的任何责任。
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幼儿园侵害儿童案181人,***231人;这意味着有50人没有被逮捕,而只是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我无从得知他们的罪名轻重,但是从朴素的公民角度,我更希望公检法机关对涉及幼儿侵害案的相关人从严从重处理,以便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有102名在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侵害未成年人而定罪判刑。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但是这个数字并没有说明去年审判了多少学校、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以及被执行禁业条款的人占总比例的数字。
这个比例数字非常重要:如果是95%以上,那说明法律对这种行为正在严厉打击,这种高压态势会逼得心怀恶意者不敢犯事、不敢动手,因为动手必被抓,被抓必严惩。
如果是30%以下,那说明……
3、大量犯罪比我们想得更黑暗
批准逮捕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81人、***3923人。公安机关***了3923人,却只有3081人被逮捕。说明有的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检察院认为对社会危害较小。
比如去年南京南站那个***自己9岁妹妹的哥哥,虽然情节恶劣之极,但是并没有被逮捕或者***。
幼教人员为何要去虐童?原因有三:
二、收入低,决定了幼教人员的人员组成
三、惩罚成本高,与其让孩子打打闹闹出了问题被家长打,还不如趁家长不在的时候打打孩子。
所以,两低一高决定了虐童***不会消失。
逮捕、***都没用,甚至判刑也无所谓,重要的是量刑程度。
吐口痰就抽鞭子,大街上才会干净;***就戴脚环,才会杜绝后患;打孩子就关个15年,估计才有作用。
但更重要的是监管,就算你判他15年,但发现不了他的犯罪行为那也没用。
所以,在刑罚之前,我们更应该去做的是实时监管、全民监管、360度无死角的监管。
红黄蓝等虐童案公诉,值得庆幸但还有许多的后续工作
对于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符合法治精神,符合社会的期待,但应该预防为主,惩治结合,才能既有法律的威慑力,又有道德的感召力,最终标本兼治,还未成年孩子一个朗朗的晴空。
据媒体介绍,仅去年以来,针对幼儿的犯罪就达到181人,***231人,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81人、***3923人;对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提出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量刑建议102人。
这还仅仅是针对的犯罪,一般的违法呢?还有没有没有统计到的?还有没有没有发现的?
我想,不管怎么努力,冰山之下,都会隐藏着冰山的。
通过媒体的报道、家长的讲述,有些涉及到幼儿的犯罪,令人发指:用针扎、喂不明药片、摔打,针对幼儿难以用语言描述的特点,这些犯罪嫌疑人,把魔爪伸向幼儿!
更有甚者,还有***罚站的案例,甚至还有性侵幼儿的案例,凡此种种,简直是耸人听闻!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对幼儿和青少年的保护,针对虐童案,既高度重视又非常慎重,比如,红黄蓝***发生后,警方和***都在第一时间发生,并立即行动,控制嫌疑人、开展调查。
本次的公诉,也是如此——案件侦办完毕之后,立即公诉,斩断犯罪分子的魔手。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对国家公权力的此次行动大声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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