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应该是《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008年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部消防局与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共同研究制定了《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急须知》,并在北京市推广应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后部消防局在对《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急须知》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并将其纳入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中。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施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关专门下发《关于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通知》(公消[2008]273号)
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有以下情形需要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所以不用“消防验收”,但可能需要消防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备案抽查到的话,还是一样要验收的。如果属于不需施工许可的工程,比如30万以下的,那就不用去备案了,但相关资料、测试报告还是要整理归档,派出所监督时还是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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