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腾退补偿各地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讼,要求承租人腾退
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公租房退房的标准是,租赁期内,承租人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六个月以上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据不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县市级人民***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期限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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