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可以优先安排公租房。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并及时给予住房救助,对配租实物公租房的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根据其家庭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要求各地全面梳理和总结住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住房困难群体实施精准保障。
第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47万残疾人家庭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
第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畴,我们还指导各地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比较弱的残疾人家庭改造,***取争取社会各界捐赠建筑材料、帮助组织施工力量等措施,予以兜底支持,确保这些家庭能够住上安全的住房。
第三,我们配合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下一步,我们仍将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放在优先保障地位,结合各项工作的推进,确保这一群体的住房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不断得以改善。
残疾人保障房优先配租配售
1、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
2、举例:深圳市面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残疾家庭配租300套公租住房,配租房源均为地铁上盖或临近地铁站住房,包括无障碍住房2套、普通住房298套。
廉租住房残疾人优先配租
1、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首先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其次必须为无住房人员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最后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就业必须达到规定年限。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申请条件的,要给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要补齐相关材料。
2、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要连同民政局、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户籍、收入、财产、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可以***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3、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局给予公示,公示期要在十五日以上。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局对异议要给予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局要审查合格者的申报材料,然后一起报送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民政、人力***、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要给予协助。
5、经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局给予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局对异议给予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范围内,自行选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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