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申请家庭为广安城区北辰、浓洄、中桥、万盛、广福五个街道辖区内常住三年以上且不属于近三年分户的城市居民户;
二是持有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安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根据《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广安区府发〔2011〕20号)规定,公租房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为广安城区北辰、浓洄、中桥、万盛、广福五个街道辖区内常住三年以上且不属于近三年分户的城市居民户;
二是持有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安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是没有住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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