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及时限
(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据有关政策说明:为解决北京籍居民因暂无房产,无法落户问题,北京在户籍派出所所在地设“公共户”,当事人在自己确无房产、或购买房屋尚未到手不符合落户条件,且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均无房产的情况下,可到所属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要求请咨询所属派出所户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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