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领居住证。
【法律分析】:居住证不一定是在派出所办理。也可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具体需要询问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会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法律分析:居住证不是必须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也可以办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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