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60岁的一个年龄,实际上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了。那么如果这时候你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北京,但是你的工作单位不是北京地区的,甚至你已经在工作单位办理完这个社保的退休,包括你医疗保险退休的话,那么即使你迁移户口到北京地区,也是不能够直接享受北京地区的医保待遇!
不过我们实际上实行医保改革以后,那么这个跨地区就医结算的工作在不断的执行。也就是说,即使你是别的地区退休的,这种医疗保险。那么在北京地区看病就医,也是可以实现这个跨地区就医结算的。所以说看病就医报销是没有任何问题,只不过就是你个人医保卡账户当中的余额,应该来说是不能够直接使用。
这个个人医保卡账户的余额是可以用作药店买药的,那么如果你要买药使用的话,必须回到自己原籍参保地进行买药。因为有些地区已经将退休人员的个人医保账户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在退休工资卡上,所以说如果你是这种情况的一个待遇的话,那么你对这个个人医保卡账户当中的余额使用起来是非常方便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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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医保政策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0万
限额 职工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
住院 职工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提高至85% 提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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