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升至家庭月人均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000元。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城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北京农村居民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农村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计算。
同一家庭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按照家庭实际常住地相应适用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特殊对象的低保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一)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10%:
1、70周岁以上的老人;2、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独生子女家庭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未成年独生子女;4、单独生活的居民;5、归侨;6、少数民族居民。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20%:
1、80周岁以上的老人;2、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3、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4、独生子女死亡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5、幼儿园学童、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和大、中专学生。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30%发放低保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2、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3、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病种的人员。
北京市低保是城乡统一的,根本没有什么计算公式。县体发放的数额也是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普通居民收入情况来确定的。然后就每户的具体收支情况来调整金额。有老弱病残或一户多残的家庭,还可在低保金的基础上向上浮动20%一35%的金额。有上大学的学生还可报销部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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