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
第一序列家庭:2020年9月30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的大兴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大病家庭和重残家庭。
第二序列家庭:2018年6月30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第一序列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大病诊断书》,或重残凭证进行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本次登记结果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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