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不满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子女,且符合本市***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参照夫妻投靠入户政策办理)。
2、父、母因招工、招干、接班顶替、复转军人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3、父、母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父、母已回京入户;
4、父、母因小城镇户籍政策户口进京满 5 年的,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5、父、母因私企人员入户政策,户口进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6、父母大学生毕业分配户口进京,遗留在外省市的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7、符合受理条件第 1 条、第 2 条,父、母进京时隐瞒婚姻及子女情况,18 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的,父、母户口须进京满 5 年以上。
北京子女投靠父母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符合本市***生育政策;
2、申请人已经在外地随父或母入户;
3、父、母一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4、父、母一方再婚后户口进京、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投靠入户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需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判决书时间为准)。
退休父母按政策是可以随子女落户北京的。一是要夫妻双方都达到退休年龄,提出跟随子女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二是必须是独生子女家庭的退休父母,而且夫妻双方要一起提出申请,如果一方过世,要提供死亡证明。如果达到以上条件,就按程序办理即可。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落户政策条件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备注:北京市现行户口政策要求,老人投靠北京子女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几个地方。另外父母两个人必须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调往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自治区)工作,现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请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因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一名子女户口在京;
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随享受这新政策,父母双方都达到退休,子女在北京有户和固定居所,由子女提供入户申请并提供证件证明,子女是独生子,且有北京户口,退休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北京,并且老人的医保,社保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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