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是: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2、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北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正式户口(不含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家庭月人均(农村为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
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城乡低保家庭。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2)城市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其本人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市民政局印制)。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北京市廉租房申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户籍或具有北京市居住证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或家庭人均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总收入的30%;
2.家庭收入不超过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3.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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