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2、不可以一起办理,需要分两次提交,两次审核,信息变更在后台提交,然后等单位审核、确认。
3、【法律分析】: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需要每年签注一次,《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托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
4、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但是也有例外,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北京《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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