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2012年7月15日起将实施《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国版”公租房管理详细规定了腾退的标准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本次发布的《办法》中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分别罗列了8种必须腾退公租房的情况: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6.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7.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8.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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