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原籍,由参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职工按户口所在地标准享受待遇。
二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留京,用人单位到参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为: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补贴标准为: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可以通过单位或社会平台代交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到百分之28的比例缴费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kcmrd.com/post/40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