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托管业务是指针对下岗失业及所在单位破产、解散的职工办理的一项特殊转移业务,经单位(职工)申请后,将职工已不再正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开立的托管账户并予以封、转移、查询等业务均在托管户进行。办理职工账户托由职工自行办理。
要提取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有你离职时原单位在银行为你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你也可以凭个人有效证件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机构打印凭证,凭你的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凭证等,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取手续。按照重庆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托管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只能在大溪沟人和街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本息之和。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托管后,职工办理提取、销户、转移、查询等业务均在托管户进行。办理职工账户托管可由职工单位负责办理,也可由职工自行办理。办理公积金托管是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其住房公积金无法转移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原单位应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中心托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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