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北京家庭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 婚内生育的符合我市***生育政策的婴儿;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北京新生儿上户口办理材料
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护照或旅行证(国、境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在香港、澳门出生的由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签发),因特殊原因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如亲子鉴定书、住院病历等)。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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