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条件
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提交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特殊情形除外)
入学办法
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
外地人在天津上中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天津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天津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学生,可以按照当地招生政策和程序报考中学。
按照当地教育局规定,非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学生也可以报考中学,但需要提供在当地工作或生活的父母或监护人的证明,或者符合特殊政策的规定。
外地学生需要参加当地中考或者其他招生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招生政策,选择适合自己的中学报名。
由于每个中学的招生政策和程序不同,建议外地学生和家长提前了解当地中学的招生政策和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
外地人在天津上学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非天津户籍的子女是可以在津就学的,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2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需提供其中一项
五证具体是:
第一,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在天津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第四,在天津务工就业证明。
第五,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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