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条件: 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落户政策条件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备注:北京市现行户口政策要求,老人投靠北京子女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几个地方。另外父母两个人必须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随享受这新政策,父母双方都达到退休,子女在北京有户和固定居所,由子女提供入户申请并提供证件证明,子女是独生子,且有北京户口,退休父母可以随子女落户北京,并且老人的医保,社保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退休父母按政策是可以随子女落户北京的。一是要夫妻双方都达到退休年龄,提出跟随子女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二是必须是独生子女家庭的退休父母,而且夫妻双方要一起提出申请,如果一方过世,要提供死亡证明。如果达到以上条件,就按程序办理即可。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调往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自治区)工作,现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请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因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一名子女户口在京;
办理机构: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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