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留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成员卡、登记卡) (3)、婚姻证明 (4)、房产证明(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单位住房情况证明) (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情况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6)、家庭成员之间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家庭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办初审证明材料合格后发申请表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证明材料;
无单位申请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签意见 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住户进行住地公示
有单位申请者:单位人事劳资、房管处(科)审核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市住保中心廉租办审核合格登记; 市住保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联席会议核实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登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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