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公有住宅平房腾退补偿办法》的规定,公房承租人过世后,其共同居住满一年的家庭成员可以向产权单位申请续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续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如果该家庭成员无法续租,则公房承租人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租。
如果该家庭成员都去世了,那么公房承租人应该由其配偶或子女继承。如果配偶或子女都无法继承,则公房承租人应该由其继承人继承。
具体的腾退补偿标准由产权单位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一般包括房屋腾退、房屋设备拆移和补偿款等。
非独生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父母申请的时候首先要满足年龄和离退休这两个条件,其次,独生子女 或者 非独生子女但是其他子女是北京户口 ,再或者 其他子女已过世的,可以申请。另外父母两个人必须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根据人社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统一全国各省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1.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2.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4倍。即:9~24个月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北京农村丧葬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籍、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将可享受标准为5000元的定额补贴。经办人需持规定材料,向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丧葬补贴。经审核后进行张榜公示并无异议的符合条件者,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由经办人到街道或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领取丧葬补贴。
参保人员死亡的,如果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已经领取该参保人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的,不能再领取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一经发现,将予以追回。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 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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