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在职职工,每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的2%的医保费会全额划入个人账户;
除此之外,根据年龄段的不同,还会按照相应比例将单位缴纳的部分费用划入个人账户:其中35岁以下职工的划入比例为0.8%;35-45岁的职工划入比例为1%;45岁以上的职工划入比例为2%。
如果用人单位每月按时足额缴费的情况下,个人账户资金将于次月5号前注入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专用存折中。
根据个人基本工资收入和年龄计算划入比例,一般来说,少的有几百块钱,多的有上千块钱。现在的医保政策规定,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和基本账户统筹部分转入个人账户,45岁之前有一个比例,45岁以后有一个比例 一般都几百块钱,多的有一千多块钱。
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账户: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
自2010年8月1日起,海淀区公务员医保待遇有新的调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以上,门诊报销比例,在职人员由原85%上调到90%;退休人员由原90%上调到95%。住院报销比例,最高统筹基金支付以上,由原90%上调到95%。现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 门诊、住院的起付标准(门诊待遇不变,住院待遇新增补助)
1、 门诊的起付标准:在职、退休均为每年1300元;
2、 住院起付标准:在职、退休人员均为每年1300元。在职人员第一次住院给予90%的医疗补助(个人负担13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个人负担650元);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给予95%的医疗补助(个人负担65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并给予60%的医疗补助(个人负担260元)(见表一、二);
3、 普通疾病的住院结算周期为90天,超过90天计下一个起付标准视为第二次住院;
4、 三种特殊病经审批后360天为一个报销周期,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初生婴儿想要在北京地区办理医保,那么就必须要有北京地区的户口。当然如果家长的户口是外地的,那么很有可能出生婴儿的户口是落户在北京地区的。这种情况就不能够购买北京地区的医疗保险了。
所以必须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才能给新生婴儿去购买这个医疗保险。当然家长在北京地区工作,并且有北京地区的医疗保险,那么实际上就具备在北京地区买房的一个条件和资格,那么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移过来,只要将自己的户口落户在北京地区,那么自己的婴儿落户在北京地区也是理所应当的了,也就可以享受北京地区的医保待遇了!
所以说现阶段下你的户口还在外地,那么很明显你的初生婴儿是不可以享受北京地区的医保待遇的,所以说必须要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才能给自己的新生婴儿上这个医疗保险,才能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当然很多地区实际上已经提出了跨地区就医结算的工作,所以说你在外地参保医保的话,在北京很多医疗机构也是可以实现这个就医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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