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另外,《通知》对于押金问题上述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2、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不得超3个月、上调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拟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近期已有北京、上海、郑州、深圳、青岛、宁波、中山等多城出台住房租赁相关政策。
3、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频率与租客支付租金的频率相匹配且***资金只能划入租客个人账户,以避免被长租公寓挪用。长租公寓不得把租金贷相关的内容嵌入租房合同,也不得利用租客的信用违规套取租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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