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如下:
职工离职后,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远郊区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部门或相关部门。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扩展资料: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明原件并提供***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明。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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