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农户条件: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首先在北京儿女户口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父母投靠申请,并提交相应证件材料,等待发放准迁证。
然后拿上准迁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最后携带迁移证、身份证、房产证和儿女的户口本到北京儿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一、入户条件: 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机构: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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