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外地去世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在当地火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也要留存好,作为回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证明。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2)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
(3)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
(4)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丧葬办理程序】:
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一、丧葬办理程序
1.死亡证明:
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祈祷]我的孩子骨灰放在了寺庙,最早也想着放公墓,老家人说孩子太小,进寺庙比较好……把爷爷的骨灰也迁到寺庙陪他,爷爷生前最疼他,孩子这一年多也时不时说想爷爷,只是没想到这么早就去找他爷爷
这是件悲惨的事。人已经走了,父母的心头肉,安放在那里也属两难。这样的事情,在县城里我遇到过好几次,也帮亲戚朋友出过主意,并大多***纳了我的意见。现多嘴说一说我的看法:我觉得虽然孩子在北京长大,但你们没在北京安家。若今后留在北京,去看望也是麻烦,并且北京的公墓使用权,好像年限有点短,时间到必须去办理续费手续。最好安放于老家,屋后或公墓夫妻商量一下,省去今后的很多麻烦。若善后事务办理完毕,尽快将其安葬,让亡者入土为安。这是无奈的选择。节哀顺变。
六九老翁。
可以异地运输。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不可以,因为跨省运输尸体可能造成途中尸体腐臭,细菌传播,车上及途中接触车辆人员会导致直接或间接传播细菌和病毒,国家卫生防疫法也有有关规定禁止跨省运输尸体,请大家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让逝者安息,就地火葬,才能保障活者的身心健康!
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扩展资料:
一、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二、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五、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厅(局)、外事办公室及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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