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京籍义务教育阶段)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审核通过后,出具转学联系表;
2.学生持联系表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并签章,返回转出学校再次确认;
3.转出学校向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转学相关手续表,完成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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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接收学校开具同意接收你入学的证明。《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在本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到外省市的,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接收学校的相关证明,经就读学校同意,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学生申请毕业证书提供学业考核证明。第二十九条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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