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户主)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
2.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申请人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3.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北京申请廉租房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在本市工作并居住。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月,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北京申请公租房条件: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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