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学籍可以保留在原学校,
高中借读的政策:1.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2.申请借读的学生,持证明材料向普通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3.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借读的学生,应持借读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因特殊原因确需借考的,须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
可以。申请条件和程序 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沈阳市普通高中借读:
(一)户口在外省市、父母双方出国工作,或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由居住在沈阳市的亲属负责照管、抚养的;(二)户口在外省市、父母双残或重病、无力照顾其子女,由居住在沈阳市的亲属负责照管、抚养的;(三)在沈居住的外国籍学生;(四)外地来沈经商打工人员子女,回户口所在地入学确有困难的。
申请在沈阳市借读的学生,须持父母单位或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及学生所在学校证明,向暂住地区的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借读。
注意事项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延长。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所在学校保留。借读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会考和高考。借读生的高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
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生欲到外省市借读者,须经学籍所在校批准,保证能按期回校参加会考和高考及领取毕业证书。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申请外出借读的条件和处理办法可比照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条件执行。
规定:(一)借读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借读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四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
(二)禁止本市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三)毕业年级不予办理借读手续。
(四)未向就读学校提出外出借读申请,擅自外出借读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外出借读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初按规定时间到原就读学校交纳学费,交费后原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外出借读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回原校参加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借读期间所修学分由双方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协调认定,并提供借读学校出具的真实的学生发展报告。
潍坊允许高中借读。借读就是在原学校寄存学籍,在原学校交一定的寄存费,然后在现学校交一定的借读费即可。
借读生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按政策特殊规定和约定的除外),经学校同意可以延长。
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的学生。大多数公办校或者民办校是接受借读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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