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新规定:
出租房子的平均占地面积脸面不可以低于5平米,针对一个单人间而言多不可以超出2本人定居。
不可以对房子开展切分出租,不可以依照说白了的床位开展出租,针对普遍的地底储物间,也是不可以做为出租主要用途。
违反规定小区业主可由业主委员会责令停止租用个人行为,违反规定中介公司将严厉查处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资料。
群租”是指将原有的房屋格局进行违法分割出租,从而牟利的行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群租”。
1. 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2. 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3. 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
4. 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处罚有
1、《规定》指出,违反出租房屋面积限制条件包括以下情形: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隔出租,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隔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居住。对违反上述限制条件的,由建设部门进行查处,责令出租人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开该套房屋信息,限制其买卖,并将违法群租信息登记在房屋登记簿附记栏。
2、对利用出租房屋,以旅店、招待所等名称制作招牌字号,招揽住宿或按日出租收取费用等经营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取缔,有关责任人将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3、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租赁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黑中介”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群租规定如下:
1、单间出租房不能超过两个人,出租屋人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得将房屋进行分割式出租,不能按床位进行出租,地下的储藏室不能作为出租房使用。
2、居住人数应写进房屋租赁合同中,加强出租房的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出租房管理台账,完善对租赁房的巡检、发现和报告机制,全面实现对房屋租赁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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