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只能是到期换领和丢失补办。初次办理***或者是办理临时***,异地不受理。
在京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申领人可就近向全市城区近郊区范围内的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
办理居民***异地受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提供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需本人现场拍摄***集居民***标准照片,并***集本人指纹信息。目前异地居民***受理系统不支持照片扫描。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公安机关将在公民提交《居民***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
北京暂时无法为外地户口的来京人员办理临时***,***补办期间不能办理临时异地***,公安机关会在受理后开具回执,但回执不具备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如果所在省市开通了***异地办理业务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如果没有开通***异地办理业务的,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
有以下四种情况,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
1、首次申领居民***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
4、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明(件)。
离***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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